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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复印

病历复印窗口在综合楼1楼南侧(临象山大道,电话0724-6505279)。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十个工作日后可申请病历复印。

二、申请病历复印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病历复印申请人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4、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需提供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及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缴纳病历复印费用(按物价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