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政人教股函[2023]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荆门市人民医院、东宝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荆门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为核心,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加强基层卫生队伍人才培养,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方便群众就医,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价廉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1.经过完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市级医院、区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纵向资源流动,促进分级诊疗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运作效率。
2.经过建立特色科室对口扶持、预约诊疗、双向转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提高医疗服务的协调性、连贯性、整体性,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的首诊比例。
3.经过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以及探索医疗专技人员多点执业、优势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强化职责,落实功能”的原则。强化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理事会对各级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业务指导、运营管理、分工协作。
(二)“统筹协调、平等互助”的原则。统一规划,加强区卫健局对全区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和卫生资源配置宏观管理。
(三)“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主要以管理为纽带,以章程为规范,以技术、人员、流程、信息方面的业务整合为切入点,先易后难,由浅入深,平稳启动,逐步向更加紧密的运作模式推进。
四、运作模式
1.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以荆门市人民医院为龙头,联合东宝范围内政府办医疗预防卫生机构,组建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以集团化运作构建高质量发展新体系,各单位在行政建制、独立法人地位和财政保障机制不变的前提下,共享人员、设备、技术、信息,推进建立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四个共同体,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医疗资源效益。
2.医疗集团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各自的功能定位,以提供安全、有效、可及的医疗服务为核心,建立建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分级诊疗体系的形成。
五、组织框架
(一)成立医疗集团理事会、监事会。主要负责医疗集团的建立规划、运行指导、质控监督与考核评估等工作,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建设工作的各项政策,统筹规划,协调解决在医疗集团建设、运行中的问题和困难。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设理事长1名,由市人民医院院长任理事长,副理事长4-5名分别由荆门市人民医院、荆门市疾控中心、荆门市妇幼保健院、市康复医院、区卫健局分管领导担任,理事由医疗集团各成员单位及区卫健局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通过理事会审议后聘任。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设监事长1名,由东宝区卫生健康局局长任监事长,医疗集团各成员单位及区卫健局相关领导为医疗集团监事,负责对医疗集团理事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原则上监事会成员不与理事会成员交叉任职。
(二)组建理事会办公室。医疗集团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医疗集团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荆门市人民医院,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办公室主任由荆门市人民医院分管副院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荆门市人民医院和东宝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三)建立健全医疗集团理事会职能管理部门。理事会内设运营部、质控部、医务部、护理部、信息部、招采与供应部、公卫部等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医疗集团相关业务日常管理。各部门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各部门主任由医疗集团理事会任命,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报理事会审核任命。
(四)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任用机制。医疗集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由东宝区卫生健康局征求理事会意见后按相关组织程序任命或聘任,其他班子成员由基层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名推荐,东宝区卫生健康局考核、聘任,报理事会备案。
(五)医疗集团在专业技术上以荆门市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荆门市疾控中心、荆门市妇幼保健院、荆门市康复医院、荆门市口腔医院、荆门市皮肤病防治院为骨干,全区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石。
荆门市人民医院:组织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双向转诊、重点专科对口扶持、人员带教与培训、检查检验绿色通道和会诊、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工作。承担疑难复杂危重疾病的诊疗,开展各专科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医疗技术,承担对所有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
集团内二级医疗机构:承担专科领域疑难复杂疾病和常见多发病的诊疗,承担本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的专科业务指导,开展常规诊疗技术,完成医疗集团理事会规定的相应工作。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康复医院、市口腔医院、市皮肤病防治医院等专科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在本专业学科方面的优势,提高基层成员单位在本专科领域的诊疗水平,切实方便群众就医。
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提升诊疗水平,提高自身能力,做好常见疾病的诊疗和慢病的管理,开展常见诊疗技术、康复、护理等治疗,完成医疗集团理事会规定的相应工作。
六、运行管理
(一)理事会是医疗集团最高议事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医疗集团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医疗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医疗业务范畴、诊疗规范、专科建设以及质量控制标准;协商医疗集团运行中涉及资源配置、人员流动、服务流程、业务管理等重大事项。
(二)医疗集团内各医疗机构仍为独立法人单位,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人事关系、经费渠道、财务管理保持不变。医疗集团内各医疗机构,以技术、服务为纽带,以签署协作协议为方法,相互协作,共同发展。医疗集团理事会要与医疗集团各成员单位签订任务责任书。在理事会的统一要求下,各成员单位之间签订医疗联合协议书。
七、主要任务
1.信息化管理一体化。全面推进市人民医院LIS、PACS等医疗卫生信息化工作,持续发展放射影像、心电诊断、超声诊断、检验检查、病理诊断及远程会诊“六大中心”,提高辅助检查诊断水平,做到诊断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探索统筹设立消毒供应、药械供应等保障管理中心,实行集团内集中消毒供应,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管理。
2.人事管理一体化。基层医疗机构现有的编制内人员继续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省、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推进医改的相关配套政策,在总量控制内,实施编制外聘用,由区卫生健康局按程序招录专业技术人才,并报理事会备案。探索专业技术人员多点执业,引导优质资源下沉。医疗集团内各医疗机构医师根据自愿和需要,可选择医疗集团内具有相应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作为多点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服务,由各医疗机构报医疗集团理事会审核后,向行政审批局备案。龙头医院医务人员在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至少半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选派医务人员到龙头医院免费进修学习。
3.业务管理一体化。积极探索在医疗集团内部建立统一的医疗质量和质控标准,并根据科学指南或者临床路径制定统一的诊疗和操作规范,逐步实现单病种在集团内部的诊疗业务一体化,并根据基层实际建立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护理、影像、检验等专业组,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相应医疗质量控制和业务指导。建立医疗集团内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定点到市人民医院进修和培训机制。积极组织各基层单位医务人员定期到市人民医院接受轮训、专题培训和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一批能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医护人员,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4.急诊急救一体化。龙头医院指导各基层医疗机构在胸痛、卒中、创伤等急危重症处置的诊疗技术,指导基层成员单位建成3A级急救站,实现急诊急救患者信息院前院内共享,提升抢救与转运能力,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形成全链条无缝对接急诊急救网。
5.专病防治一体化。以湖北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为载体,建立健全专科专病“一体化”防治服务体系。依托龙头医院建立心血管疾病防治中心、脑卒中防治中心,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专科专病防治站。组建“三师一医一护”(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实行按网格团队分类签约服务和管理,各专科医生包联对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5+N+X”的签约服务体系,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全专结合服务,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丰富签约服务内涵,提供基本医疗、预约转诊、康复护理、公共卫生、健康促进等服务。龙头医院要将至少1/3的门诊号源和1/4的住院床位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或基层成员单位下沉,经基层转诊的签约居民可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
6.中西结合一体化。依托龙头医院联合全区公办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康复科、“国医堂”、中医阁,组建东宝区中医联盟,整合优化中医药资源,构建市区乡村四级中西医结合防治体系,建立健全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下沉共享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全区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0%的村卫生室能规范熟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7.医防协同一体化。龙头医院统筹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平急结合的医防协同机制,按标准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配备,实施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压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推进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深度参与医疗集团建设,探索其跨网格建立与医疗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互相制约的机制,加强医防协同监测、人员协同培养、重大传染病联合处置,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参与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加强健康促进工作,提供从婚检、孕前检查到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8.绩效管理一体化。龙头医院负责指导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方案和细则的制定,并参与组织考核。绩效考核方案和细则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技术能力、公共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和患者满意度,科学制定医疗费用控制指标,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考核结果与各基层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建立每半年考核监督的工作机制,理事会相关职能部门每半年参与对医疗集团内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绩效考核,提出持续改进建议。医疗集团理事会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合理核定各基层医疗机构薪酬总量。各基层医疗机构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自主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于、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各基层医疗机构薪酬分配方案须经东宝区卫健局审核同意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集团工作涉及一系列体系、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统筹谋划,积极探索,立足于建立长期、健康、双赢、可持续的医疗集团。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全力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医疗集团内的各医疗机构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院长要亲自负责,指定相关科室具体落实各项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目标,同时要按计划扎实推进。要建立医疗集团联席会议机制和考核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三)加强舆论宣传
组织开展好对医疗集团工作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医疗集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建立优质、便民的医疗集团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大指导和督查力度
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康复医院及区卫健局加强对医疗集团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督促医疗集团积极推进工作。建立医疗集团考核评价体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及时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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