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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1浏览次数:909

各分院、各支部、各科室:

  2020年元旦、春节临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现就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院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委、市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定立场和顽强意志品质,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的自觉行动上,从小处规范、从细处严起,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截留、预留职工工资用于年底聚餐、拜年、发放年货、红包和搞变通执行、转嫁摊派、弄虚作假。

  2、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收、送红包、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土特产及其他礼品、礼金。

  3、严禁利用名贵中药材、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不得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的行为。

  5、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变相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7、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

  8、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停放公车;

  9、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10、严禁缺勤、脱岗和不按要求带班、值班。

  二、强化责任担当

  各分院、各支部、各科室要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持之以恒抓好节日期间的纪律作风建设,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规守纪,切实克服观望、侥幸和麻痹懈怠心理,形成“节日反腐”高压态势。各分院、各支部、各部门负责人保持高度警醒,坚守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强化责任担当,带头落实各项纪律规定,管好下属,带好队伍,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自觉在思想上自警、行动上自律,不断巩固和深化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成果。

  三、严格追责问责

  节日期间,院纪委将开展节日期间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将一律从严从重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除依规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确保中央、省、市和医院的有关纪律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举报电话:6903007

  举报邮箱:jmeyjw@163

中共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