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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4浏览次数:921

各分院、各科室:

  鉴于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内容通知如下:

  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委员:潘松林

  副主任委员:郭圣龙

  院  内委员:曹  平  赵运梅  任辉明  张  铭

  杜  晖  邬进辉  陈桂明   邓全红  

  郑鹏超  梅振华  曾   云  姜绍连 

  杨明炜  郑启刚  涂   敏  黄  平

  江  梅  谢  峥  文锋华  高志国

  院  外委员:王  睿、王从军、卢亭涛、丁文文

  医学伦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郭圣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智同志任办公室秘书,主要承担伦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维护患者及医务工作者的权益,论证本院的医学伦理及生命伦理问题,开展生命伦理学普及教育活动,对涉及人体或人体标本的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批准,对研究课题提出伦理决策的指导性建议,并提供咨询服务;

  (二)对本院已经实施或即将引进的医学创新技术、对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的重大医疗技术、对医务人员或病人(包括病人亲属)的咨询与请求、对院长提出委托的事件等进行生命伦理的讨论、论证;

  (三)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接受委托人咨询论证的文件必须由委托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资料及委托目的;

  (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采取阅卷,实地考察调查、听证等方式,对项目或事件进行全面了解;

  (五)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例会程序为:介绍被论证事件的原本--查验有关论据--提问--论证--表决;

  (六)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根据所论证项目或事件的情况,可邀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参加讨论和论证;

  (七)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论证的事件如与委员会委员有关时,该委员应回避;

  (八)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于论证事件中的医学伦理咨询意见,只作为讨论意见记录在案,供决策参考,不具有直接行政效力;

  (九)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对所有批准的研究进展进行跟踪审查,从作出决定开始直到研究终止。  

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