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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医院纠正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公开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4.06.30浏览次数:1950

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不正之风,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健康的职业环境,维护卫生计生行业良好形象,推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和各项法律法规及医德医风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开展诊疗工作。

二、认真执行首诊首问负责制。诚实守信、恪守医德、文明行医、热情服务、廉洁执业,不推诿、刁难、敷衍、拒诊病人;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耐心解答患者及家属提出的问题。

三、严格遵守行业纪律。全面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省卫生厅50条便民惠民服务措施》和荆门市卫生计生委廉洁行医“八项严禁”;坚决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医务人员收受“红包”、接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赞助的学术、外出考察活动等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取消执业资格。

四、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在住院、门诊大厅等医疗服务场所公布药品及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收费投诉监督电话;建立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信息查询系统;严格执行一日清单制;严肃查处自立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未提供服务收费等违规问题。

五、规范执业行为,有效降低群众用药费用。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不当处方院内公示点评制度,坚持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制度;规范开方用药行为,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制度,保证医院可用基本药物达到800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加价率对药品进行加价销售。

六、严格规范药械及耗材采购行为。严格按照《关于执行2013年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挂网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通过省招标平台进行药品采购;严禁违规操作采购非中标药械和耗材,高于中标价采购药械和耗材,随意采购和使用未经备案和有不良记录医药购销企业的药械和耗材;严禁违规加成出售药械和耗材;建立不良供应商黑名单制度。

七、认真落实医务、院务公开制度。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2633040  6903007 

电子邮箱:jmeyjw@126

 二0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