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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院患者预交金收取额度标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8浏览次数:24

根据《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关于印发<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卫财务经便函〔2025〕34号)、《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函〔2025〕9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有效降低患者就医负担,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真正体现“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结合医院实际,现将住院患者预交金收取额度标准公示如下:

一、收取额度标准

    医院按照DIP病种进行分组,根据住院患者类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自费)结合既往历史数据测算各病种个人平均自付费用,将收治例数靠前的病种认定为常见病种,测算确定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标准(具体明细见附件)。

二、缴纳频次

住院患者可按诊疗过程分阶段、多次缴纳预交金,缴纳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病种的住院预交金额度。

三、缴纳方式

1、收费室缴纳:在各收费窗口缴纳,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

2、病区缴纳:在各病区护士站办理,只支持微信、支付宝2种支付方式。

3、自助缴纳: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院区自助机办理,只支持微信、支付宝2种支付方式。

  四、其他说明

    1、预交金余额不足时,请及时补缴,以免影响后续治疗。

    2、出院结算时,以实际个人自付费用为最终结算费用,预交金将直接抵扣实际医疗费用,多退少补。

    3、对于入院时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患者以及存在第三方纠纷的患者,在与患者充分沟通后,按自费标准收取住院预交金。

    4、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执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5、本次公示的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详见附件,自公示之日起实施。后续,我院将根据政策调整及实际运行情况动态更新相关内容。

    6、若有疑问,可通过电话和收费窗口两种方式咨询或反馈。

    咨询电话:0724-6812390(收费室)  0724-6905079(医保科)

    7、其他未尽事宜,以医院通知为准。

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额度标准.xlsx

 荆门市人民医院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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