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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在我市开始施行

发布时间:2012.02.17浏览次数:1286

  近日,由省卫生厅组织发起的湖北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在我市开始施行。从今年起,市一医、市二医、市三医及部分区级医院成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耐药性肺结核等六类重大疾病的定点医院,凡以上患者都将得到大病补偿。

  根据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是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办法的有益实践。为确保将此件涉及广大农村患者利益的好事办好,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决定实行救治医院定点管理。经过严格筛选,我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定点医院为市一医、市二医,终末期肾病的定点医院为市一医、市二医、市石化医院,重性精神病的定点医院为市二医、市三医,乳腺癌、宫颈癌的定点医院为区级定点医疗机构。 

  上述六类重大疾病中,提高农村参合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的疾病为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覆盖人群是全省所有0—14岁(含14周岁)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儿。先天性心脏病的具体病种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4个病种。治疗费用实行定额付费,结算标准统一为每例2300O元,由新农合基金承担总费用的70%,民政救助资金承担总费用的20%,参合患儿家庭承担总费用的10%(2300元)。 

  农村患儿家属如何申请救治?

  据了解,此次试点充分考虑了农村患儿进行救治获得补偿费用的方便性与及时性。申请救治时,患儿家属只需带着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直接到所属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与民政低保机构申请,办理转诊手续,在定点救治医院治疗出院时即可享受新农合与民政低保的一站式服务,实行即时结报,直接按自付费用标准结算,省去了先由患者自行垫付费用,再回县合管办报销的麻烦,方便了患者。

  家长比较关注的先天性心脏病定额结算标准为包干费用,包含住院期间药费、床位费、手术费、材料费、麻醉费、输液费、输氧费、输血费、处置费、检查费、检验费等、术后出现的并发症在院期间治疗费用以及出院后首次复诊检查费用(出院首次复诊时间为术后三个月,范围含心脏彩超、胸片、心电图)。对低保户、特困优抚家庭患儿和农村孤儿将由新农合基金与民政救助资金共同承担全部费用,参合患儿家庭不承担费用,超过结算标准的费用将由医疗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