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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发布时间:2014.03.13浏览次数:1207

  2月18日,经湖北省司法厅专家评审组一天的现场评审,荆门二医口腔医院(荆门市精神卫生中心)申请的荆门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以高票一次性通过。

  评审现场,市二医口腔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袁书田首先向各位专家汇报了荆门市精神卫生中心20多年来的基本建设与发展状况,以及司法鉴定所的筹备情况。荆门市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92年10月,于2004年11月被原省卫生厅指定为地方精神疾病治疗专业机构,承担全市及周边地区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的防治、教学和科研任务,在精神卫生领域向社会提供心理咨询、精神心理障碍病人诊治、精神残疾鉴定、维护社会稳定等服务。中心专业人才雄厚,具备行使司法鉴定必须的仪器、设备、技术、环境,拟从业的司法鉴定人均符合司法部门颁布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评审专家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机构审批处科长刘少刚、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专家郭玲莉、荆门市司法鉴定所科长罗新明等对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预成立的资料、设备、器材、资质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检查、现场评审。在评审反馈会上,专家们异口同声赞扬了市二医口腔医院领导班子对评审工作的高度重视,肯定了医院在精神卫生,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促进人民身心健康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荆门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的成立,将结束荆门人民为精神心理障碍患者做精神病司法鉴定需到荆州、武汉等地鉴定的里程,将全市精神卫生事业推向了一个新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