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及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医院廉洁从业工作,提升廉洁从业水平、创新行风监管治理举措,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落实党史学习教育要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成效、提高患者满意度、持续净化行业风气,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医疗环境,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结合清廉医院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持续纠治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自2022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
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建立健全医院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三、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一)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利用科室每月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党员主题活动日、行政例会、科室交班会等方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有的放矢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责任领导:杨永新,责任科室:党委办公室,责任人:郭玲玲)
(二)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充分运用好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利契机,以党史教育指引行风建设。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责任领导:杨永新,责任科室:党委办公室,责任人:郭玲玲)
(三)开展集中学习。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学习教育计划,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确保此次行风教育实现100%覆盖。(责任领导:杨永新,责任科室:党委办公室,责任人:郭玲玲)
(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院网学习园地、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推送教育内容,广泛开展学习活动,利用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形成风清气正的医疗机构内部文化氛围。(责任领导:杨永新,责任科室:党委办公室,责任人:郭玲玲)
四、完善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五)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队伍,按照工作需要全面配齐本单位负责行风建设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选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责任领导:潘松林,责任科室:人事科,责任人:古立丽)
(六)进一步优化医院行风管理架构。坚决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院长、党委书记是医院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此次工作的第一承办人,建立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具体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机构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医院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责任领导:张勇,责任科室:监察科,责任人:付帮翠)
(七)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以患者满意度测评为依托,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责任领导:杨永新、张勇,责任科室:党委办公室,责任人:郭玲玲、付帮翠)
五、优化内部管理,遏制“红包”行为
(八)细化明确“红包”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红包”内容,细化完善“红包”范畴、明确处罚红线。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均应认定为“红包”,应全部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责任领导:杨永新,责任科室:党委办公室,责任人:郭玲玲)
(九)落实纠治“红包”责任。严格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建立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上缴登记制度。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签订“不收不送红包承诺书”,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畅通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举报途径。(责任领导:杨永新、张勇、郭圣龙,责任科室:党委办公室、监察科、医务科,责任人:郭玲玲、付帮翠、涂敏)
(十)清除“红包”产生空间。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责任领导:杨永新、郭圣龙、文锋华,责任科室:党委办公室、医务科、门诊部,责任人:郭玲玲、涂敏、刘清华)
(十一)完善“红包”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责任领导:张勇,责任科室:监察科,责任人:付帮翠)
六、加大惩治力度,清除回扣乱象
(十二)严防各类形式回扣。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责任领导:张勇,责任科室:监察科、医务科、医学装备科、总务科、药学部、信息科,责任人:付帮翠、涂敏、吕德松、王胜先、谢峥、杨徐军)
(十三)严守各项招采纪律。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院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责任领导:张勇,责任科室:监察科、医学装备科、药学部、医务科,责任人:付帮翠、吕德松、谢峥、涂敏)
(十四)严控药品耗材使用。各职能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细化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的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根据行为性质,综合运用通报批评、提醒谈话、调整岗位、扣罚绩效、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暂停执业等方式进行处理处罚。(责任领导:郭圣龙、万有才,责任科室:医务科、医学装备科、药学部)
(十五)严惩违规违法人员。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的方式,拟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管理制度,及时驱离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及时上报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根据金额给与相应的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领导:万有才、郭圣龙、文锋华、张勇,责任科室:药学部、医学装备科、医务科、保卫科、监察科,责任人:谢峥、吕德松、涂敏、刘方程、付帮翠)
七、落实部门职责,营造良好环境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专职落实此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阶段性进展。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科室、具体岗位。
(十七)发挥机制作用。强化机制建设,对“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努力形成医院行风整治的强大合力。
(十八)加强宣传引领。加强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的宣传,注重运用多种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好工作成效,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并归纳分析,通过社会评价检验工作成效。
(十九)开展典型带动。发掘、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带动,提升医院整体廉洁从业水平。
(二十)严肃处罚问责。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医院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对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在院内进行通报。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综合运用通报批评、提醒谈话、警示、曝光等措施开展追责问责。
2022年4月14日